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关于简化行政许可事项程序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实际行动促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科学发展。
结合我省实际,此次“减程序 强监管”内容主要包括简化检测机构资质申请、优化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规范检测人员培训三个方面。《通知》指出,检测机构符合资质标准条件,可以申请专项类检测资质或见证取样类检测资质中的一项,也可以申请多项,申请多项资质的,其条件应分别满足所申请各项标准的要求。
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除各设区市主城区外);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边远的县、区可不少于2人)。
《通知》强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监管工作,严厉查处在招投标、见证取样送检、不合格事项上报、合同履约、检测收费等质量检测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因订立并执行备案合同以外的合同、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和收取检测费、弄虚作假送检样品、伪造检测数据等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摘自陕西建设网)